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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津冀周边等重点地区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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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导读]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宣布,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等,决定于10月至2014年3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。
原标题:京津冀等重点地区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检查

科技日报北京10月24日电 (记者李禾)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宣布,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等,决定于10月至2014年3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。检查地域范围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长三角、珠三角区域及辽宁中部、武汉及其周边、长株潭、成渝、海峡西岸、陕西关中、甘宁、乌鲁木齐等重点地区。

据悉,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是,上述重点地区相关市、县政府落实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情况;工业企业燃煤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运行情况,烟粉尘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,燃煤锅炉煤改气、改电进展情况,煤场、料堆、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;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小企业取缔情况,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、茶浴炉查处情况;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地区改电、改新能源或洁净煤、施工场地扬尘控制、渣土运输车辆密闭、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、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情况等。

该负责人表示,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保持连续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,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、明查与暗查、夜查、节假日检查相结合方式,加大巡查、突击检查力度;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单位实行驻厂监督,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;各省级环保部门应组织开展联合、区域、交叉执法,督促市、县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各项措施。对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、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,将约谈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;对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,采取区域限批、挂牌督办等措施。

该负责人还指出,为确保专项检查成效,各级环保部门应提请当地政府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,各省级环保部门应督促市、县政府成立由纪检监察、组织人事等部门参加督导组,加大督察力度。对发现违法问题不及时查处、检查工作存在遗漏、经整改仍不到位、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,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。环保部门还将公开曝光一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,并及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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